《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全文(2001年修正版)國際海事組織于2001年11月29日以第A.910(22)號大會決議通過了一項對《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的修正案,根據該大會決議和《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第VI條第4款的規定,該修正案將通過默認接受程序于2003年11月29日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避碰規則》2003年修訂版(全文)(1991年4月28日交通部令第30號,2003年9月2日交海發〔2003〕357號修訂)第一條 宗旨為維護水上交通秩序,防止碰撞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制定本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