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口藥品通關單〉等7種監管證件實施聯網核查的公告》海關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48號:為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海關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對《進口藥品通關單》等7種監管證件實施電子數據聯網核查?,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藥用原輔料進口通關有關事宜的公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8號:一、對于進口原料藥,進口單位可憑原料藥批準證明文件、原產地證明、裝箱單、提運單、貨運發票、出廠檢驗報告書等資料,到口岸藥品監管部門辦理《進口藥品通關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