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規〔2018〕2號《自然資源部關于實施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管理辦法》(國辦發〔2018〕16號,以下簡稱《辦法》)規定,進一步明確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實施有關要求,規范有序做好管理工作,現通知如下:
國辦發〔2018〕1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管理辦法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管理辦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管理辦法》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管理辦法》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