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最高法行他145號《最高人民法院發展改革部門項目審批批復行政案件原告資格問題的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已于2010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05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已于2011年5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9月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已于2014年4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13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已于2016年12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03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