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令第148號《關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8年1月15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8年第1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經國務院同意,現予公布,自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
市監競爭〔2018〕9號《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查處以直銷名義和股權激勵、資金盤、投資分紅等形式實施傳銷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近年來,部分直銷企業為實現擴大銷售業績的目的,同意所謂的“直銷團隊、銷售企業”掛靠,默認甚至指使其以直銷名義或者以直銷經營許可為幌子,以股權激勵、資金盤、投資分紅等形式從事傳銷違法活動,嚴
財務上遇到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權激勵計劃時,主要參考《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34號每股收益》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等準則進行處理。 在上市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的股權激勵安排中,常見做法是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的方式向激勵對象授予一定數量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