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于終止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的公告》商務部公告2018年第5號:2010年8月29日和9月26日,商務部分別發布第52號和第51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征收反補貼稅和反傾銷稅。2013年8月,商務部發布第56號公告,依法認定相關公司更名事宜。2014年,商務部發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2016年第41號 【發布日期】2016-8-22 2010 年 8 月 29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 2010 年度第 52 號 公告 ,決定對原產于 美國 的進口 白羽肉雞 產品實施 反補貼 措施,實施期限自 2010 年 8 月 30 日起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2016年第40號 【發布日期】2016-9-26 2010 年 9 月 26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 2010 年度第 51 號 公告 ,決定對原產于 美國 的進口 白羽肉雞 產品實施最終 反傾銷 措施,實施期限自 2010 年 9 月 27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 公告 2017年第39號 【發布日期】2017-8-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簡稱商務 部)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 收到中國畜牧業協會(以下稱申請人)代表國內白羽肉雞產業正式提交的 反傾銷 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于 巴西 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進行反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