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金函〔2017〕341號《廣東省金融辦關于〈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的實施細則》第一條 為鼓勵廣大群眾積極提供非法集資線索,有效打擊非法集資活動,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59號)、《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處非聯函〔2016〕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