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令第702號《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決定》已經2018年7月4日國務院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實施全國經濟普查,保障經濟普查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