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7號《湖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已經2017年12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12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湖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287號 《湖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已經2017年12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12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省 長 許達哲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湖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細化生產經營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