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推廣實施進口汽車零部件產品檢驗監管便利化措施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19號:一、對僅實施商品檢驗的進口汽車零部件產品,企業可直接提離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海關實施現場檢驗和抽樣檢測工作。在企業有緊急需要時,可優先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實施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