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允許日本新潟大米進口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75號:一、日本新潟大米是指日本新潟縣產稻谷及新潟縣產稻谷加工的糙米,經獲得海關總署注冊登記的日本大米加工廠(企業名單請訪問海關總署網站查詢)加工而成的大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2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最不發達國家特別優惠關稅待遇進口貨物原產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