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政通〔2018〕50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鄭州市2018年度第十一批鄉鎮建設征收土地的通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十一批)的決定 》已于2014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39次會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15年1月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