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2018年4月份納稅申報期限的通告》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通告2018年第5號: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2018年“壯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和《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明確2018年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稅總辦函〔2017〕576號)有關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實
稅總辦函〔2018〕96號《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啟用“國家稅務總局政務公開專用章”的通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稅務總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的通知》(稅總函〔2017〕162號)要求和政務公開工作需要,按照印章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自即日起啟用“國家稅務總局政務公開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