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辦市〔2018〕52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簡化勘察設計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申報材料的通知》為深入推進建筑業“放管服”改革,決定進一步簡化勘察設計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申報材料。自2018年12月1日起,申報勘察設計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含初始注冊、延續、變更),不再要求提供社保證明材料。由申請人及其聘用單位的法定
建辦市〔2018〕5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簡化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申報材料的通知》為深入推進建筑業“放管服”改革,決定進一步簡化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申報材料。自2018年11月12日起,申報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含初始注冊、延續、變更),不再要求提供社保證明材料。由申請人及其聘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