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部令第8號《核動力廠、研究堆、核燃料循環設施安全許可程序規定》已于2019年7月11日由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31日國家核安全局發布的《核電廠安全許可證件的申請和頒發》、2006年1月28日國家核安全局發布的《研究堆安全許可證件的申請和頒發規定》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