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規〔2018〕2號《自然資源部關于實施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管理辦法》(國辦發〔2018〕16號,以下簡稱《辦法》)規定,進一步明確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實施有關要求,規范有序做好管理工作,現通知如下:
國辦發〔2018〕1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管理辦法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管理辦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管理辦法》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管理辦法》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教基廳〔2018〕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規范管理面向基礎教育領域開展的競賽掛牌命名表彰等活動的公告》一、教育部負責全國基礎教育領域各類競賽、掛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動的宏觀管理工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省域內的相關工作??缡∨e辦的此類活動,由涉及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共同管理。其中涉及表彰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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