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辦水體函〔2019〕620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運營單位”的復函》因此,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通過招標投標、委托等方式確定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主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九條和第五十條規定的法律責任主體,該主體應當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保證城鎮污水集中
環辦廳函〔2019〕633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生態環境部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的通知》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生態環境部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充分發揮生態環境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
環辦〔2015〕104號《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石化行業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及〈石化企業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指南〉的通知》為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推進實施《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環發〔2014〕177號),我部組織編制了《石化行業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
環辦水體函〔2019〕503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醫療廢水監督性監測采樣頻次和分析方法等有關問題的復函》
環辦環評〔2019〕20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規范并指導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工作,我部組織制定了《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技術指南(試行)》?,F印發給你們,請參考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