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41號:第一條 為了維護在內地(大陸)就業、居住和就讀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臺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港澳臺居民)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加強社會保險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
1月15日,2019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報名工作啟動,我省網上報名截至17日17時,考試日期為3月9日
教師廳〔2019〕1號《教育部辦公廳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關于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教學廳〔2018〕12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9年面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招收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為加強對面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招收研究生(以下簡稱面向港澳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證面向港澳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人社部發〔2018〕53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就業有關事項的通知》一、在內地(大陸)求職、就業的港澳臺人員,可使用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身份證件辦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各項業務,以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工資支付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
人社廳函〔2018〕21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為貫徹落實《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國辦發〔2018〕81號),確保港澳臺居民在居住地依法享受與內地(大陸)居民基本相同的權利、公共服務和便利,現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做好貫徹落實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