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單證專用章電子印章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32號:一、企業按照海關總署、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檔案局2018年第100號公告要求,自行打印的《海關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稅單)加蓋“單證專用章”,稅單名稱中的單位和稅單內的“填制單位”欄均注明制發海關名稱。
《海關總署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檔案局關于進行〈海關專用繳款書〉打印改革試點的公告》海關總署、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檔案局公告2018年第100號:為加快推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互聯網+政務服務”建設和實施,實現海關通關全部單證無紙化和全流程線上辦理,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海關總署、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檔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