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仲裁司法審查案件報核問題的有關規定》已于2017年11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27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釋〔2017〕21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仲裁司法審查案件報核問題的有關規定》為正確審理仲裁司法審查案件,統一裁判尺度,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仲裁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