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汝南縣舉行了“警營開放日”活動,通過展示警用裝備、槍支知識講解及互動體驗等,讓大家更加了解110指揮中心基本情況,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識
法釋〔2018〕8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復》已于2018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2次會議、2018年3月2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74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3月3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已于2009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76次會議通過?,F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