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辦環評〔2018〕18號《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未批先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為加強“未批先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根據《環境保護部關于建設項目“未批先建”違法行為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環政法函〔2018〕31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環政法函〔2018〕31號《環境保護部關于建設項目“未批先建”違法行為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新環境保護法和新環境影響評價法施行以來,關于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以下簡稱“未批先建”)違法行為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