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建設〔2008〕23號《鐵道部關于重新印發〈鐵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交接辦法〉的通知》各鐵路局,各鐵路公司(籌備組):現將修訂后的《鐵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交接辦法》予以發布,自2008年3月1日起實行。鐵道部前發《鐵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交接辦法》(鐵建設[2001]117號)同時廢止。
鄭財行〔2019〕55號《鄭州市財政局關于規范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