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24年修訂版全文)(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788號)【高清PDF+word版下載】(2004年8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413號公布 根據2011年7月29日《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關于修改〈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9年3月2日《國務院
財社〔2019〕225號《財政部退役軍人事務部醫療保障局關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為進一步加強中央財政退役安置補助經費、優撫對象補助經費、優撫對象醫療保障經費等資金管理,明確資金實施期限,強化預算績效管理,現將《財政部民政部關于印發〈退役安置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4〕187號)、《
豫退役軍人〔2019〕38號《河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民發〔2005〕199號《民政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的通知》為切實保障退出現役的一至六級殘疾軍人(以下簡稱殘疾軍人)的醫療待遇,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民發〔2007〕101號《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全文)第一條 為保障優撫對象醫療待遇,切實解決優撫對象醫療困難問題,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烈士褒揚條例》(2019年8月修訂版全文)國務院令第718號:第一條 為了弘揚烈士精神,撫恤優待烈士遺屬,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公民在保衛祖國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犧牲被評定為烈士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予以褒揚。烈士的遺屬,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撫恤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