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辦市〔2018〕52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簡化勘察設計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申報材料的通知》為深入推進建筑業“放管服”改革,決定進一步簡化勘察設計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申報材料。自2018年12月1日起,申報勘察設計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含初始注冊、延續、變更),不再要求提供社保證明材料。由申請人及其聘用單位的法定
建辦市〔2018〕5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簡化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申報材料的通知》為深入推進建筑業“放管服”改革,決定進一步簡化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申報材料。自2018年11月12日起,申報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含初始注冊、延續、變更),不再要求提供社保證明材料。由申請人及其聘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分別
建辦市〔2018〕48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的通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切實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決定對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自2018年10月22日起,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增項注冊、重新注冊、注銷等申請事項通過
建計〔2018〕87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勘察設計注冊化工工程師等3項執業資格專業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收取勘察設計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專業考試考務費的復函》(財稅〔2018〕90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
紹市財會〔2018〕4號《紹興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資格審批業務手冊〉〈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資格審批辦事指南〉〈紹興市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資格審批事中事后監管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