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版全文)司法部令第143號(2009年9月21日司法部令第119號發布,2019年3月16日司法部令第143號修正)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書(以下統稱“執業證書”)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律師工作管理實際,
《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司法部令第121號(全文)第一條 為了規范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工作,加強對律師事務所執業和管理活動的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下簡稱《律師法》)的規定,結合律師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粵司規〔2018〕6號《廣東省司法廳關于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的實施細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辦法》和司法部《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等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辦法》全文(2017年7月27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下簡稱律師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