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規〔2019〕1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工程招標投標制度在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規范建筑市場行為、提高投資效益、促進廉政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當前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標人主體責任缺失,串通投標、弄虛作假違法違規問題依然突出。為深入貫徹落實
建市規〔2019〕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的通知》為規范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活動,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和建設工程主要參與方的合法權益,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