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釋〔2019〕4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范民商事案件延長審限和延期開庭問題的規定》(2019年修訂版全文)(2018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7次會議通過,根據2019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62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范民商事案件延長審限和延期開庭
法釋〔2018〕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范民商事案件延長審限和延期開庭問題的規定》為維護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規定,結合審判實際,現就民商事案件延長審限和延期開庭的有關問題規定如下。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廢止〈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延期繳納稅款審批權限下放的公告〉的公告》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5號: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暫時調整部分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試行期屆滿后有關問題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