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教督函〔2018〕23號《廣東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方案》根據《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教基廳〔2018〕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省教育廳聯合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