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工商〔2017〕30號《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辦公室、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打擊傳銷舉報獎勵的管理辦法》為嚴厲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提高人民群眾舉報傳銷違法行為的積極性和各級有關部門打擊傳銷工作的主動性,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省工商局、省公安廳、省綜治辦、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