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
贛國稅發〔2017〕58號《江西省國家稅務局江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下發〈關于落實國務院六項減稅政策致全省納稅人的一封信〉的通知》國務院第169次常務會議決定,推出簡并增值稅稅率、擴大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范圍等六項減稅政策,為確保減稅政策不折不扣落地,江西省國家稅務局、江西省地方稅務局編制了《關于落實國務院六項
小型微利企業的確認方法,很多財務人員搞錯了! 關于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問及財務人員,基本都是信手拈來,無非是三大指標:資產、人員、應納稅所得。然而,在匯算清繳申報中,很多企業還是出現了問題。這是怎么回事?小編幫會計朋友做了簡單的整理,如下: 錯誤確認方法: 企業在確認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時,所犯錯誤主要是以下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按季申報及附送相關資料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和推進“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精簡小型微利企業涉稅資料報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
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 財稅〔2017〕43號 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現就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