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為了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簡化企業納稅申報資料報送,減輕企業辦稅負擔,現就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構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敦斦慷悇湛偩株P于延續支持農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