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核安發〔2019〕58號《國家核安全局關于發布核安全導則〈放射性廢物處置設施的監測和檢查〉的通知》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核與輻射安全法規體系,加強對放射性廢物處置設施的安全監管,我局組織制定了核安全導則《放射性廢物處置設施的監測和檢查》(HAD401/09-2019), 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國核安發〔2018〕162號《國家核安全局關于印發〈民用核安全設備核安全1級鑄鍛件制造單位資格條件(試行)〉等兩份文件的通知》根據《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HAF601)的有關要求,我局組織制訂了《民用核安全設備核安全1級鑄鍛件制造單位資格條件(試行)》《民用
國核安發〔2018〕52號《國家核安全局關于發布核安全導則〈核設施實物保護〉的通知》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核與輻射安全法規體系,提高我國核安全監管水平,我局組織修定了核安全導則《核設施實物保護》(HAD 501/02-2018),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