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資發〔2018〕67號《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從嚴控制礦產資源開發等項目使用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林地的通知》《國家林業局關于從嚴控制礦產資源開發等項目占用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林地的通知》(林資發〔2013〕4號)下發以來,嚴格限制了勘查、開采礦藏和風電場項目使用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以下簡稱“重點林區”)的
關于印發《國有林場(苗圃)財務制度》的通知 財農〔2017〕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林業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林業局: 為適應國有林場改革發展需要,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林場(苗圃)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印發lt;國有林場改革方案gt;和lt;國有林區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