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辦墾〔2018〕15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做好農墾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評估總結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意見》明確要求,用3年左右的時間,將國有農場承擔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納入地方政府統一管理。近三年來,在各地、各有關部門共同努力下,全國農墾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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