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4號:《計量器具新產品管理辦法》經2005年5月16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計量局1987年7月10日公布的《計量器具新產品管理辦法》([87]量局法字第231號)同時廢止。
《標準物質管理辦法》全文(國家計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231號)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