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發〔2019〕50號《中國銀保監會關于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回避工作的指導意見》為進一步加強對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行為的監管,推動行業自律和內部廉潔建設,提升內控機制有效性,督促各機構員工公平公正履職,根據《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基本準則》等有關規定,現對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回避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對于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的案件,來不得半點兒虛假,要主動作為、立行立改、徹底整改,不回避、不遮掩,不護短、不粉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判人員在訴訟活動中執行回避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已于2011年4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7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6月1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