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辦輻射〔2018〕49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海關總署辦公廳關于規范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豁免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據分級分類監管的原則,將極低風險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納入豁免管理,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應進一步規范核技術利用領域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豁免備案管理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2015年第77號 【發布日期】2015-12-31 根據《 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 許可證 管理辦法》(商務部海關總署令2005年第29號)和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商務部和海關總署對《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進行了調整,現將調整后的《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2016年第87號 【發布日期】2016-12-31 根據《 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 許可證 管理辦法》(商務部 海關總署令2005年第29號)和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商務部和海關總署對《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進行了調整,現將調
【發布單位】商務部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2017年第93號 【發布日期】2017-12-29 【實施日期】2018-1-1 根據《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商務部海關總署令2005年第29號)和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商務部和海關總署對《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進行了調整,現將調
根據《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商務部海關總署令2005年第29號)和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商務部和海關總署對《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進行了調整,現將調整后的《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見附件)予以公布。 進口放射性同位素需按《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
豫環文〔2016〕202號《河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省內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線裝置異地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