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實施企業協調員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81號:為落實“以企為本,由企及物”海關管理理念,營造誠信守法便利、關企合作共贏良好信用環境,構建海關與企業親清合作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37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海關實施企業協調員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