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9〕6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冬奧會和冬殘奧會企業贊助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60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現就冬奧會和冬殘奧會企業贊助有關增值稅政策明確如下:
教體藝〔2018〕1號《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北京冬奧組委關于印發〈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中小學生奧林匹克教育計劃〉的通知》為貫徹中央關于冬奧會籌辦工作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堅持綠色辦
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60號 為支持發展奧林匹克運動,確保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順利舉辦,現就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北京冬奧組委”)實行以下稅收政策 (一)對北京冬奧組委取得的電視轉播權銷售分成收入、國際奧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