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20號 中央黨校、中直管理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高法院、高檢院,共青團中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發展改革委: 為切實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
為做好排污費改稅政策銜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04〕100號)、《關于印發<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6〕33號)等有關規定,現就停征排污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財稅〔2018〕4號《關于停征排污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為做好排污費改稅政策銜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04〕100號)、《關于印發〈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6〕33號)等有關規定,現就停征排污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