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特許權使用費申報納稅手續有關問題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58號:一、本公告所稱特許權使用費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13號公布,以下簡稱《審價辦法》)第五十一條所規定的特許權使用費;應稅特許權使用費是指按照《審價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規定,應計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1、會計規定 會計準則規定使用費收入應按有關合同協議規定的收費時間和方法確認。不同的使用費收入,收費時間和收費方法不同,有一次性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