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版(全文)(2011年10月6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1年第2號發布 根據2013年3月15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經2018年2月13日保監會令2018年第4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
《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版(全文)(2006年7月12日中國保監會2006年第5號令《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發布,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經2018年2月13日保監會令2018年第4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四部規章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18年修訂版(全文)(2004年5月13日保監會令〔2004〕4號發布,經2010年12月3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10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訂;經2018年2月13日保監會令2018年第4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
《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2018年修訂版(全文)(2010年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2號發布,2010年4月1日實施;經2014年1月23日保監會令2014年第1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訂;經2018年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四部規章的決定》保監會令2018年第4號: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要求,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四部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