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國務院令第792號)【全文附PDF+word版下載】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加強和規范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以下簡稱出口管制法)等法律,制定本條例。
《關于禁止向朝鮮出口有關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相關的兩用物項和技術、常規武器兩用品的公告》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國家原子能機構、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7號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2015年第77號 【發布日期】2015-12-31 根據《 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 許可證 管理辦法》(商務部海關總署令2005年第29號)和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商務部和海關總署對《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進行了調整,現將調整后的《
【發布單位】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原子能機構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2016年第22號 【發布日期】2016-6-14 為執行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禁止向朝鮮出口本公告所公布的與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相關的兩用物項和技術。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商務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原子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2016年第87號 【發布日期】2016-12-31 根據《 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 許可證 管理辦法》(商務部 海關總署令2005年第29號)和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商務部和海關總署對《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進行了調整,現將調
【發布單位】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防科工局國家原子能機構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公告2017年第9號 【發布日期】2017-1-25 為執行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十六條和第十八條規定,禁止向朝鮮出口本公告所公布的與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相關的兩用物項和技術、常規武器兩用品。本公告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