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日益成為全球最重要的無形資產,知識產權的保護水平和保護能力,成為衡量國際營商環境優劣的最重要的指標。11月15日,記者在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的全省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會議上獲悉,今后全省法院在知識產權審判中將更加注重保護創新成果及其轉化,著力解決知識產權維權難、維權成本高、維權時間長等難題,不讓權利人“贏了官司、輸了市場”。
做好知識產權審判工作首先要在理念上與時俱進,為此,會議要求,全省法院要進一步更新知識產權審判理念,具體就是牢固樹立激勵創新、嚴格保護和公平競爭的司法保護理念。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中,不僅要確認創新的主體,還要注意保護創新成果可能帶來的、應該帶來的利益,注意保護創新成果及其轉化,使創新者能夠獲得比投入更大的利益,允許、鼓勵在前人創新成果的基礎上消化、吸收、再創新,注重營造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
秉持新的知識產權審判理念,今后全省法院在司法保護的導向上將會有哪些重要轉變?
記者了解到,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要做到四個轉變。一是由適度保護向全面保護轉變。既保護大型科研院所、大企業的創新成果和品牌,也要保護中小企業、個人的創新成果和創新激情。二是從重點保護轉向全方位保護。從保護創造發明、保護馳名商標、保護著作權,向更廣的知識產權需要保護的領域拓展,全方位保護知識產權。三是從弱保護向強保護發展。要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實行懲罰性賠償,進一步加大保護力度。四是從高成本保護向低成本保護轉變。要著力解決知識產權維權難、維權成本高、維權時間長等難題,要注意回應企業家、創新主體的呼聲,不要讓權利人“贏了官司、輸了市場”。
省高院提出,辦理知識產權審判案件的法官必須具有與創新主體對話交流的知識結構和品質。因此,要把那些既政治過硬、又本領高強的法官配備到知識產權隊伍中來,提升全省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水平。(記者 周青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