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河南省再次對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進行調整。調整對象為本省行政區域內2017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要求今年12月底前將增加待遇發到相關人員手中。
據了解,此次調整堅持繼續向待遇水平較低人員傾斜的原則,根據傷殘等級、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不同情況,確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額。傷殘津貼從傷殘一級到六級分別增加205元、195元、185元、175元、165元、155元。供養親屬撫恤金實行定額調整,調整額度為8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100元)。1996年9月30日前發生的工傷,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此次待遇水平調整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所需費用,由現發放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資金渠道支付。傷殘程度為五級和六級且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的,調整費用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求,各地應按通知規定,于2018年12月底前將增加的待遇發到相關人員手中。(記者 銀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