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條件“變臉”虛假降價普遍
“本來今年打算囤點辣椒面和油潑辣子,結果打開某旗艦店,生氣了!”10月22日,豆瓣一網友發帖抱怨。截圖顯示,某品牌天貓旗艦店預售價格三袋55元的油潑辣子此前只售22.8元。一時間,網友紛紛跟帖,曬出“雙十一”價格“不降反升”的商家。
除了價格上升,今年“雙十一”商家營銷或還存在欺詐行為。微博網友“波比愛吃奧利奧”發帖稱,某知名消毒液品牌“雙十一”預售時悄悄“變臉”優惠限制,為此消費者們自發成立了維權群。
據介紹,該產品10月20日0點開始預售,起初商家宣傳前一分鐘免定金,未標明其他限制條件;19日23:53,宣傳文案上出現了“限前2000名”縮小模糊的文字。20日0點一過,該品牌的促銷文案迅速改變,“2000名限額變得清晰,字體變大”。
“這種掐點篡改營銷網頁文案的方法,嚴重誤導消費者?!本W友張小姐表示,她曾就此向天貓、12315投訴?;蛟S因為投訴者眾多,此前在提出投訴要求后,客服會直接給退款通道。
但隨后,部分網友收到了拒絕提前退定金的通知,要求“雙十一”當天付完尾款后再一并申請退款。有網友猜測,品牌此舉是因為其開通退款通道后,預售量一度從20多萬降至13萬所致。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先漲價再打折或降價,屬于典型的價格欺詐行為?!肚趾οM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規定,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或者服務,屬于欺詐行為。(據新華社上海11月5日電)
買前“擦亮”眼睛當心騙子“鉆空”
隨著“雙十一”的臨近,網絡詐騙警情出現上升趨勢。如何擦亮眼睛遠離陷阱?11月6日,鄭州市公安局反詐騙中心發布“雙十一”購物預警,公布四類網絡購物詐騙手段,提醒廣大群眾莫要上當受騙。
●“假客服”詐騙
不法分子提前獲取受害人精準的購物信息,能夠如實說出受害人購買商品的名稱、型號、數量等,冒充店鋪客服人員騙取受害人的信任。受害人與假冒客服人員聯系后,逐步陷入不法分子的詐騙陷阱,或被要求提供銀行卡號等進行所謂的退款操作,或被要求先行交納保證金等,進而上當受騙。
●“假網址”詐騙
不法分子通過制作與正規購物網站風格類似的“克隆網站”或利用虛假身份信息在知名電子購物網站進行注冊,將消費者引向事先準備好的“釣魚網站”,通過直接植入木馬病毒或誘騙受害人填寫個人身份信息、銀行卡信息等方式,套取受害人私人信息,從而盜取受害人錢財。
●“假網銀”詐騙
不法分子往往以網銀系統有問題未收到受害人支付的貨款為由要求受害人多次匯款;或以種種理由拒絕使用購物網站提供的第三方安全支付工具,比如謊稱賬戶最近出現問題無法使用支付寶,要求使用其他支付手段;或以折扣等為誘餌,誘騙受害人使用先匯款再交貨的不安全交易方式。
●“假商品”詐騙
不法分子用偽劣商品冒充名牌貨物,以次充好,用戶收貨后才發現上當?;蚴鞘芎θ诵拇鎯e幸,在網上購買畢業證書、考題答案、手機監聽器等非正當商品被騙。
警方提醒,購物時不要隨意向不明身份的人泄露個人信息。網上購物一定要選擇信譽良好的電商網站。同時,通過其他設備登錄購物網站后離開時,一定記得退出并清除相關信息。如遭不法侵害,可撥打鄭州市公安局反詐騙中心的防騙熱線0371-66221110,警方可以及時對犯罪嫌疑人作案賬號進行快速封堵。(記者 李鳳虎)
網絡購物“貨不對版”法官教您怎樣維權
預售、滿減,精打細算掐點領券;短信、社交網絡,優惠“爆倉”不勝其擾……今年的“雙十一”購物節已經打響,興奮地買預售、加購物車的你,是否也多了不少煩惱?今日,本報在為你梳理各種“套路”、各種“坑”的同時,再送你一份“維權寶典”。
“雙十一”網絡購物狂歡即將來臨,買到的東西質量有問題怎么辦?通過下面的案例來學學怎么維權吧。
2017年12月,鄭州市民趙先生在某購物網站訂購了某公司4箱土雞蛋,通過微信付了4090元貨款。3天后,收到貨他卻發現土雞蛋變質了。他立即跟賣家交涉要求退款,對方則以變質系運輸途中保存不當為由拒絕退款。隨后,趙先生訴至法院。今年10月24日,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判令銷售商全額退還貨款。
●網購物品存在質量問題咋維權?
該法院法官提醒,消費者一旦發現所購商品存在質量問題,要第一時間通過截屏、拍照等方式完整保留交易過程中的信息,如購物平臺和商家的信息、商品的詳細介紹等關鍵性證據。
建議消費者先找賣家協商,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向購物平臺投訴。如果還不能解決,可以向市場管理部門投訴,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發生糾紛后,應到哪個法院起訴?
網絡購物是一種買賣合同關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消費者起訴時,如雙方對管轄無明確約定,對于“線上訂立,線上交貨”的買賣合同,可以選擇到消費者住所地法院起訴;“線上訂立,線下交貨”的買賣合同,可以選擇到收貨地的法院起訴。
●網絡購物平臺是否應承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網絡購物平臺負有如下責任:一是提供銷售者或服務者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二是如果作出了更有利于消費者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例如網購平臺作出“無假貨、保正品”等承諾,就有義務審核入駐平臺的店鋪銷售的商品是否為正品。三是對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采取必要措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記者 周青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