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將打擊黑惡勢力犯罪與反腐敗斗爭、基層“拍蠅”相結合,嚴肅查處了一批基層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典型問題。10月24日,記者從省紀委了解到,為進一步嚴明黨的紀律,發揮警示教育作用,省紀委通報四起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典型問題。
輝縣市資源運營管理局原局長施瑞充當涉黑團伙“保護傘”問題。2012年12月至2017年春節期間,施瑞利用擔任輝縣市資源運營管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輝縣市金天問石材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振龍涉黑團伙在砂廠經營中提供幫助和支持,先后收受、索要王振龍43萬元。2018年7月30日,輝縣市紀委監察委給予施瑞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安陽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王全福索賄受賄、為王擁鋒涉黑團伙充當“保護傘”問題。2011年6月,王全福在王擁鋒及其妹夫李鐵軍涉嫌尋釁滋事罪案件辦理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索要王擁鋒價值23萬余元的帕薩特轎車一輛,為李鐵軍辦理取保候審提供幫助;2017年上半年,王全福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王擁鋒家人5萬元,在參與查處王擁鋒涉嫌非法拘禁罪案件過程中,向王擁鋒通風報信,導致其長期未被抓捕歸案。2018年8月10日,安陽縣紀委監察委給予王全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安陽縣公安局水冶派出所原民警張朋磊徇私枉法、收受賄賂,為王擁鋒涉黑團伙充當“保護傘”問題。2011年6月,張朋磊在偵辦李某某涉嫌故意傷害案時,為使李某某受到刑事追究,明知李某某無違法犯罪事實,伙同王擁鋒妹夫李鐵軍、弟弟王擁兵等人,虛構犯罪事實,偽造證據,致使李某某被刑事拘留14天后取保候審。在辦理該案過程中,張朋磊收受李鐵軍、王擁兵賄賂1.5萬元,收受李某某賄賂1萬元。2012年至2015年,張朋磊利用職務之便,在辦理其他3起案件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合計5萬元。2018年7月24日,經安陽縣監察委研究決定,給予張朋磊開除公職處分;2018年7月31日,經水冶鎮黨委研究并報請安陽市殷都區紀委常委會批準,決定給予張朋磊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夏邑縣公安局有組織犯罪偵查大隊原工作人員何濤收受賄賂,為涉惡犯罪團伙成員充當“保護傘”問題。2017年6月,夏邑縣公安局對該縣馬頭鎮蔡柏元村村民朱天華參與涉惡犯罪集團問題進行查處,何濤利用職務之便先后收受朱天華及其家屬18萬元,私自會見并教唆朱天華翻供,幫助朱天華逃避刑事追究。在審查調查期間,何濤將收受的18萬元退還給朱天華。2018年8月9日,夏邑縣紀委監察委給予何濤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對其涉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追究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省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上述典型案例的涉案人員索賄受賄、徇私枉法,目無法紀、執法犯法,為黑惡勢力提供庇護,助長了黑惡勢力囂張氣焰,破壞了社會公平正義,玷污了黨和政府形象,損害了人民群眾利益,性質嚴重、影響惡劣,必須嚴肅查處、堅決懲治。(記者 盧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