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下午,鄭州市金水區城市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對緯一路上違法停放的機動車進行查處。(王彥斐 攝)
車主們請注意了,今后鄭州城管部門也可以上路治理違法停車。10月15日起,鄭州市城管部門聯合交警部門開始對違法停車行為進行治理,城管執法人員可以對道路上違法停放機動車“貼條”,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核認定后予以處罰。
當日下午,在鄭州市緯一路與經八路交叉口附近,鄭州市金水區城市綜合執法局的兩名執法隊員在一名交警帶領下,對道路上違法停放的機動車進行查處。一名城管執法隊員對一輛違法停放的轎車拍照后,將填寫的“違規停車提示單”張貼在車窗上。之后,城管執法隊員將照片和車輛違法信息通過“鄭州警民通”城管隨手拍系統,上傳給轄區交警部門。很快,交警部門對這輛轎車的違法停車信息審核通過。
記者注意到,與交警部門所貼的“違法停車告知單”不同,城管部門貼的叫做“違規停車提示單”。在“違規停車提示單”上,需要填寫的信息有:車輛牌號、車身顏色、車輛類型、號牌顏色、違法停車時間、違法停車地點等,一式三聯,黃色單子被貼在機動車上。
鄭州市城管局有關負責人說,按照鄭州市公安局、鄭州市城管局聯合發布的《關于市內各轄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對違法停放機動車治理開展提示告知、拍照取證工作的通告》規定,從10月15日至12月31日,中原區、金水區、二七區、管城區、惠濟區、航空港區、鄭東新區、經開區、高新區、火車站地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開展對道路上違法停放機動車的提示告知、拍照取證工作。
該通告明確提出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開展提示告知、拍照取證工作的區域: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和區域;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人行道(按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人行橫道和施工地段(施工車輛除外);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四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五十米以內的路段;公交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三十米以內的路段(使用上述設施的車輛除外);法律、法規規定禁停的其他路段和區域。
鄭州市交警支隊民警喬宏雁表示,在執法過程中,需要由交警帶領城管執法人員一起查處違法停車行為,城管執法人員須把采集的違法信息上傳至交警部門,由交警部門進行審核認定后,方可予以處罰。在查處期間當事人返回現場的,應告知立即駛離,不再記錄。對無號牌、未按規定安裝號牌、遮擋號牌或有其他交通違法嫌疑的機動車和需要拖移的機動車,及時通知交警部門進行現場處置。(記者 李鳳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