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三亞市城郊法院開庭審理三亞市新經濟實業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和法人代表訴三亞市工商局違規變更企業法人代表一案,當三亞市工商局的代理人表示對工商登記變更申請只是進行形式審查、如果有人舉報并提供相關證據才會進行實體審查時,法官如此質問,引起在場的旁聽者一陣哄笑,工商局的代理人則尷尬不已。
1、國企偽造證件登記被法院撤銷
今年63歲的楊仕慧自三亞市新經濟公司創辦以來,一直擔任該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2010年6月,三亞市國資委以他年齡到線為由下文免去其公司總經理職務,任命朱某為公司總經理。但后來他在辦理退休移交手續時發現,朱某瞞著他勾結社會無業人員周某(后被聘為新經濟公司辦公室主任),采取偽造其身份證、冒充其在部分文件上簽名等欺騙手段,向三亞市工商局提供了有關材料,申請辦理法人變更手續。2010年6月29日,經三亞市工商局核準,三亞市新經濟公司法人代表由楊仕慧變更為朱某。
2011年3月,楊仕慧就此向三亞市城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令三亞市工商局撤銷前述變更登記;并就偽造證件一事,向三亞市紀委及公安機關報案,要求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朱某在隨后提交給法院的有關材料中承認,該公司向三亞市工商局提供的法人代表登記申請書、確認書中楊仕慧的簽名是該公司辦公室主任代簽的,楊仕慧的身份證(復印件)是用公司辦公室主任的相片復印出來的。
2011年4月28日,三亞市城郊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三亞市工商局在新經濟公司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申請材料不真實、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情況下,許可其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主要證據不足,認定事實不清”。判決撤銷三亞市工商局2010年6月29日作出的新經濟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楊仕慧變更為朱某的行政許可(詳見人民網海南視窗2012年12月7日報道《三亞一國企偽造證件變更工商登記被法院撤銷》)。
2、兩年后再告工商局違規變更
在法院做出的判決生效后,一直由朱某某保管的公司公章,并沒有回到楊仕慧的手中。于是,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楊仕慧便以公司的名義,在媒體上做了公章遺失的聲明,之后到公安機關申請備案后另行刻制了一套公章。
但在今年初,楊仕慧又發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再次被工商部門更改為朱某某,并且朱某某也再次刻制了一套公司印章。楊仕慧一怒之下,再次將三亞市工商局訴至三亞市城郊法院,要求法院撤銷該項法定代表人變更行政許可。
在當天的庭審中,楊仕慧及其代理人稱,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法定代表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依照《公司法》做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而新經濟公司和楊仕慧本人從未向三亞市工商局提交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的申請材料,但三亞市工商局卻莫名做出了法人代表變更登記。
“(材料)上面的字也不是我簽的,我從來沒有同意變更?!睏钍嘶鄯Q,三亞工商局在受理當天即核準同意變更,這與常理不相符:“朱某某提供的申請材料中,說1月17日股東會議同意人士變動事宜,但遞交給工商部門的公司申請變更登記委托書卻為1月16日,這明顯是在作假。另外,我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從來沒有人要我去開過股東會?!?br />
而被告三亞市工商局辯稱,他們為新經濟公司做出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是根據三亞市國資委的有關函件、該局局長辦公會議紀要和當事企業的申請材料作出的,屬于合法有效的行政許可行為。
3、法官質疑工商部門審查程序
“如果有人隨便到街上非法刻個公章,然后用這個公章所蓋的材料,你們也認可嗎?”當天,楊仕慧及代理人在法庭上這樣質問三亞市工商局代理人。
據了解,在楊仕慧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新刻一套公章后,朱某某也重新刻制了一套公章,并用這枚公章在申請變更工商登記的材料上蓋章。
“我問一下被告,你們平時在審查過程中,對公章的真偽是如何甄別的?”主審法官隨后也向三亞市工商局代理人發問。
該代理人稱,這沒有辦法鑒別,鑒別公章的真偽,是公安機關的事情?!澳敲?,如果有人拿著一個‘蘿卜公章’來申請,你們也受理嗎?”主審法官再問。
聞聽此言,庭下旁聽席上一陣哄笑。三亞市工商局代理人依然回答:“這沒有辦法,如果誰使用假公章,誰就承擔后果?!彼M一步解釋說,工商部門對于工商變更登記申請為形式審查,只有在有人舉報并提供確切證據的情況下,工商部門才會進行實體審查。
記者注意到,法官對此回答顯然并不認可,輕輕地搖了搖頭。
“其實,我也不想這樣執著地一而再、再而三地打官司。這個事情,我睜只眼閉只眼也就過去了,我何苦自己掏腰包打官司呢?”楊仕慧在庭審即將結束時感慨地在庭上稱,“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首要一條就是要求品行好,他(指朱某某)連假證件都敢做,能說品行好嗎?我的意見是,只要不是朱某某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選誰我都配合移交相關手續。難道全三亞除了朱某某,就沒有其他人能擔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嗎?”
楊仕慧表示,因為朱某某等人偽造他人身份證等,企圖通過虛假手段變更法定代表人,這才讓他感到十分生氣,“哪怕他向我真誠地道個歉,事情也不會鬧到今天這個地步?!彼f,如果有關部門不就此給出一個公正的說法,他將堅持把這場官司打到底。
1、國企偽造證件登記被法院撤銷
今年63歲的楊仕慧自三亞市新經濟公司創辦以來,一直擔任該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2010年6月,三亞市國資委以他年齡到線為由下文免去其公司總經理職務,任命朱某為公司總經理。但后來他在辦理退休移交手續時發現,朱某瞞著他勾結社會無業人員周某(后被聘為新經濟公司辦公室主任),采取偽造其身份證、冒充其在部分文件上簽名等欺騙手段,向三亞市工商局提供了有關材料,申請辦理法人變更手續。2010年6月29日,經三亞市工商局核準,三亞市新經濟公司法人代表由楊仕慧變更為朱某。
2011年3月,楊仕慧就此向三亞市城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令三亞市工商局撤銷前述變更登記;并就偽造證件一事,向三亞市紀委及公安機關報案,要求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朱某在隨后提交給法院的有關材料中承認,該公司向三亞市工商局提供的法人代表登記申請書、確認書中楊仕慧的簽名是該公司辦公室主任代簽的,楊仕慧的身份證(復印件)是用公司辦公室主任的相片復印出來的。
2011年4月28日,三亞市城郊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三亞市工商局在新經濟公司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申請材料不真實、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情況下,許可其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主要證據不足,認定事實不清”。判決撤銷三亞市工商局2010年6月29日作出的新經濟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楊仕慧變更為朱某的行政許可(詳見人民網海南視窗2012年12月7日報道《三亞一國企偽造證件變更工商登記被法院撤銷》)。
2、兩年后再告工商局違規變更
在法院做出的判決生效后,一直由朱某某保管的公司公章,并沒有回到楊仕慧的手中。于是,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楊仕慧便以公司的名義,在媒體上做了公章遺失的聲明,之后到公安機關申請備案后另行刻制了一套公章。
但在今年初,楊仕慧又發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再次被工商部門更改為朱某某,并且朱某某也再次刻制了一套公司印章。楊仕慧一怒之下,再次將三亞市工商局訴至三亞市城郊法院,要求法院撤銷該項法定代表人變更行政許可。
在當天的庭審中,楊仕慧及其代理人稱,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法定代表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依照《公司法》做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而新經濟公司和楊仕慧本人從未向三亞市工商局提交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的申請材料,但三亞市工商局卻莫名做出了法人代表變更登記。
“(材料)上面的字也不是我簽的,我從來沒有同意變更?!睏钍嘶鄯Q,三亞工商局在受理當天即核準同意變更,這與常理不相符:“朱某某提供的申請材料中,說1月17日股東會議同意人士變動事宜,但遞交給工商部門的公司申請變更登記委托書卻為1月16日,這明顯是在作假。另外,我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從來沒有人要我去開過股東會?!?br />
而被告三亞市工商局辯稱,他們為新經濟公司做出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是根據三亞市國資委的有關函件、該局局長辦公會議紀要和當事企業的申請材料作出的,屬于合法有效的行政許可行為。
3、法官質疑工商部門審查程序
“如果有人隨便到街上非法刻個公章,然后用這個公章所蓋的材料,你們也認可嗎?”當天,楊仕慧及代理人在法庭上這樣質問三亞市工商局代理人。
據了解,在楊仕慧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新刻一套公章后,朱某某也重新刻制了一套公章,并用這枚公章在申請變更工商登記的材料上蓋章。
“我問一下被告,你們平時在審查過程中,對公章的真偽是如何甄別的?”主審法官隨后也向三亞市工商局代理人發問。
該代理人稱,這沒有辦法鑒別,鑒別公章的真偽,是公安機關的事情?!澳敲?,如果有人拿著一個‘蘿卜公章’來申請,你們也受理嗎?”主審法官再問。
聞聽此言,庭下旁聽席上一陣哄笑。三亞市工商局代理人依然回答:“這沒有辦法,如果誰使用假公章,誰就承擔后果?!彼M一步解釋說,工商部門對于工商變更登記申請為形式審查,只有在有人舉報并提供確切證據的情況下,工商部門才會進行實體審查。
記者注意到,法官對此回答顯然并不認可,輕輕地搖了搖頭。
“其實,我也不想這樣執著地一而再、再而三地打官司。這個事情,我睜只眼閉只眼也就過去了,我何苦自己掏腰包打官司呢?”楊仕慧在庭審即將結束時感慨地在庭上稱,“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首要一條就是要求品行好,他(指朱某某)連假證件都敢做,能說品行好嗎?我的意見是,只要不是朱某某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選誰我都配合移交相關手續。難道全三亞除了朱某某,就沒有其他人能擔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嗎?”
楊仕慧表示,因為朱某某等人偽造他人身份證等,企圖通過虛假手段變更法定代表人,這才讓他感到十分生氣,“哪怕他向我真誠地道個歉,事情也不會鬧到今天這個地步?!彼f,如果有關部門不就此給出一個公正的說法,他將堅持把這場官司打到底。